貴會員公司:您好:

提醒您!請於102年10月25日請回覆「勿就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資料內容提出不當要求」宣導及改善情形

檢送經晧字第1020722005號函:

主旨: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及保險業形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申保險業從業人員應尊重醫學專業,勿就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資料內容提出不當要求,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7月18日金管保壽字第10200911142號函辦理。
二、檢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7月18日金管保壽字第10200911141號函。
三、惠請 貴會員公司切實辦理,列入宣導,並將宣導結果提報董事會、股東會(或外國保險業授權在我國境內代表該公司之負責人),請於102年10月25日前將宣導及改善情形依回報表回覆到公會。

建漢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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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錦州街46號6樓
楊建漢 秘書長 分機201
電話:(02)6618-1188
傳真:(02)6619-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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