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通知 自102年8月1日起開放合作通路使用空白審閱期聲明書。
說明:
一、 為提升使用便利性及服務品質,自102年8月1日起開放合作通路使用空白審閱期聲明書(如附件一)。
二、 惟使用空白審閱期聲明書之商品名稱,一律須填寫正確之商品全名稱始可受理。
三、請合作通路銷售時,仍須提供商品條款樣張予保戶審閱,以符合相關規定。
四、煩請轉知所屬人員知悉,俾利業務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