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近來有民眾向立委陳情其保險費遭業務人員擅自挪用未誠實向
保險公司報繳而引發後續爭議等情事,故加強宣導,業務同仁於
保單招攬時收取保戶以現金代匯款(單張保單單筆保費限5萬(含)
以下)或支票繳納保險費時,應同時交付送金單予保戶。
二、業務同仁於收取上述首期保費後應於當日或次工作日(報備件)
至 貴公司行政單位報繳,若有因 貴公司同仁未誠實報繳而發
生挪用之情事經確認後,依貴我雙方合約第五條,該保件之保險
責任及其所生之一且損害賠償責任均由貴公司負責。
請各同仁嚴加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