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各保經主管 特別宣導:
滿期保險金
生存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基本上給付時間點規範不同的三種保險金
至於受益人指定在條款中【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有規範。
另殘廢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得變更已有明確規範。
保險法45條
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要保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
新的要保書所有受益人,表格上已取消無填寫即設定為法定繼承人的字眼
故 身故金/生存金/滿期金及祝壽金請一律填寫受益人
避免增添大家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