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通知自102/6/14日(含)起,修改『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改版暨各項作業應注意事項,希知照。

說明:
一、 因應主管機關要求,自102/6/14日(含)起,原『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含全通路適用版)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含全通路但不含團體險適用版),統一修改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詳如附件,同時取消立書人簽名欄位,無需保戶簽署。
二、 配合本修訂作業,各項作業應注意事項如下﹕
新契約作業﹕個人壽險(含個人意外險)﹕作業方式修改為客戶填寫要保書時,提供『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予保戶審閱,後續併要保文件送件核保後掃瞄存查並附印於「保險單」出單。
售後服務作業( 含續期、保全、貸款等作業)﹕全部修改為受理時提供『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予保戶審閱無須保戶簽回。
理賠作業﹕保戶填載新版理賠申請書時,請保戶審閱申請表單內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內容即可。
三、 本作業新、舊版本之適用,以要保書或售後服務各表單之申請日期或填寫日期為基準,申請日期或填寫日期為102/6/14(含)後,一律使用新版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不符一律退件處理,申請日期或填寫日期於6/14日前,新、舊版均可適用。
四、 請轉知所屬人員,俾利業務推展。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行銷通路部 通路開發課 王勇傑
TEL:(02)2389-5858、7725-7999 分機 2394
FAX:(02)2371-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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