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s:
通知修訂要保人為公司行號,為員工投保之核保規則如下:
說明:
經研議法人為受益 人的核保規則,對於法人擔任滿期/生存金受益人並無限制,另修訂法人擔任身故受益人核保規則如下~
若要保人為公司行號為員工投保時:
1、以僱佣關係投保,請填寫「客戶身份確認單」,並請提供法人合格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 及員工之在職證明等文件。
2、要保單位需於要保人簽名處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3、應詳細說明公司員工總人數、投保動機、投保人數、投保內容…等。應規避選擇性投保情形。
4、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請指定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其雇主可與之並列,惟受益 比例不得逾50%。
另核保人員得視個案狀況評估可否接受其指定。
以上若尚有其他問題請隨時與我們聯繫,謝謝!
Yiru Lu 盧怡如
Partnership Distribution Division / Channel Support
Manulife (International) Limited, Taiwan Branch
Tel: 886-2-2757-4862 Fax: 886-2-6638-2786
E-mail: yiru_lu@manuli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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