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99年11月17日新壽行政字第0990000124號文說明「自即日起新增外幣保險首期新契約保險費以『跨行匯款』為繳交管道」,希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金管會101.2.7金管保品字第10102520441號令修正發布,『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三款第二項,前項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之收付,保險人應與要保人事先約定收付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
二、為加速新契約相關作業,自即日起新增外幣保險首期新契約保險費之『跨行匯款』為繳交管道。外幣保險『跨行匯款』之入金相關作業說明詳如附件。
三、使用『跨行匯款』繳交外幣保險新契約首期保險費者須檢附『新光人壽傳統型外幣保險單保險費匯款事項聲明書』(A81表)。
四、嚴禁由業務員之外匯存款帳戶轉匯至新光人壽外幣虛擬帳戶。保費繳款限以轉帳方式,不得以外幣現金存入。
五、請轉知所屬人員知悉,俾利業務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