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本公司(101)保費知字第 04 號通知:
一、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付款授權書自 101 年 10 月起已全面更新版本,另授權人
增加第一順位指名受益人,版本為 01 版(101/08 B01781)20000
;舊版本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付款授權書僅收件至民國101年10月19日(五)
止,逾期請勿再流通使用及送件。
二、自即日起修訂續期保險費信用卡繳法申請受理時間,原規定『須於當期保險費
應繳月前月十日前送達保費部始生效力』,修訂內容為『須於當期保險費第一次扣
款日十日前送達保費部始生效力』;若逾期申請者,則延自下期應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