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授予榮譽展業權乙案,請查照。
說明:一.查 貴公司於民國100年度期間之初年度保費及13月保費繼續率之數據,均符合本公司『榮譽展業權管理辦法』之授權規定,故授予 貴公司榮譽展業權。
二.授權期間自101年4月1日至102年3月31日,授權內容詳如附件,另榮譽展業權授權印章將於101年3月8日寄發,請 貴公司收訖後妥為保管運用。請入專區內部公文中參閱